重磅!支付工程款,不得超過60天!逾期支付利息!9月1日起施行!
發布時間:2020-07-17 16:11
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
第728號
其中,第五條規定: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,完善行業自律,禁止本行業大型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,規范引導其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,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。第六條規定: 機關、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、方式、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,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、工程、服務款項。第七條規定: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,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。第八條規定:機關、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、工程、服務,應當自貨物、工程、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;合同另有約定的,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。

